二建《法規》投標文件包括了哪些內容?《招標投標法》規定,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,可以補充、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投標文件,并書面通知招標人。補充、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。
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:
(1)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;
(2)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;
(3)聯合體協議書;
(4)投標保證金;
(5)已標價工程量清單;
(6)施工組織設計;
(7)項目管理機構;
(8)擬分包項目情況表;
(9)資格審查資料;
(10)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。但是,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,或投標人沒有組成聯合體的,投標文件不包括聯合體協議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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